海南省农垦总院医务部主任何晶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医院没有执法权和处罚权,所以以前医院内出现寻衅滋事、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等行为时,保卫处的工作人员只能以劝架为主。“遇到人少的时候还好处理,如果人多了,医院的保安还很可能被打,不仅难以对相关行为进行制止,也缺少一定威慑作用。”何晶对记者说,“此次两部委发文提出,在医疗机构内禁止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等行为,是法制上的进步。”
何晶坦言他认为此次两部联合发《通告》表明保护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已得到国家高度重视,但要从根本上维护诊疗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和就诊者的生命安全,需将医院也纳入公共秩序的防范化制度管理中,真正起到杜绝不良事件发生的作用。
专家称强制手段只能解决燃眉之急
卫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强调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违规停尸、聚众滋事或者侮辱、恐吓医务人员及倒号等行为,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这已经是两部委多次联合对维护医院秩序发文,本次通告能否真能维护医院秩序,杜绝医闹,并不都看好。
□本报见习记者 任锦雯
专家呼吁 强制手段只能解燃眉之急
记者采访了社会学博士詹长智,他表示针对近期“医闹”比较多的情况,国家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是从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的决定。同时,他指出强制手段能够解决短期的燃眉之急,但更重要的是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缓解医患矛盾的问题,创造和谐的就医环境。
詹长智说,从根本上缓解医患矛盾需要从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从制度着手,在医疗改革、医疗保险等的设计中做文章,不断提出惠民措施,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二是从服务着手,医疗机构应加强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自身素质,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医院能正确面对并解决医疗纠纷,避免事件升级,地方处理医疗事故的措施和途径明了得当。
海南率先建立医疗纠纷法庭
记者从卫生部门获悉,从2011年3月8日起,海南便正式建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专门调解医疗纠纷。据了解,目前海南80%以上的医疗纠纷都通过省医调委进行调解。从2011年3月8日正式启动至2012年4月4日,海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医疗纠纷330例,已成功调解医疗纠纷241例。
此外,海南还在全国率先建立医疗纠纷法庭,面向海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巡回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当省医调委调解成功的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司法确认时,医疗纠纷法庭给予全力支持。医调委调解不成功的医疗纠纷可引导至医疗纠纷法庭,积极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据统计,2011年海南全省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发生数274例,比2010年减少384例,减幅达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