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诞的金融怪象
目前,巴尔的摩市正对涉嫌过度放款的富国银行提出控诉,理由是该银行系统性地以非裔美国人为目标,拉他们办理次级房贷。有些个案中,连符合更好条件的贷款人也不放过。
这个案子还在进行,不过口供已经纳入纪录,根据该银行一名离职员工说:“富国银行的房贷业务有一个新兴市场部门,是以黑人教会为目标,因为该部门认为,教会的领导人有很大的影响力,可以说服教友来办次级房贷。”
就这样,整个市场被骗局和诈术搞得七荤八素。有一个通常手法是这样的:买家找到一栋房子,跟房贷中介谈妥贷款,并来到交割听证会。买卖文件得在这个听证会上签署,案子才算成交。按照马里兰州的法律,听证会不一定要有律师出席,不过当律师出现时,他代表持有房屋产权的卖方,而不是买方。在交割前一刻,房贷中介会说,这下子糗大了,我知道我们说过可以给你6%的利率,不过很不幸,现在利率得提高到12%。不过别担心,如果你现在先签,我们可以事后再改回来。
但那不是真的。你事后不能再改了。
按民事法律服务社的菲力普·罗宾逊的说法:“这是常见的诈术。先签了,我们明天再来改。他们表面上承诺6%或8%,到最后再给你另一个利率。”“另一个你可能签到的文件,是要你放弃司法诉讼权,同意用民间仲裁。他们会向你解释这个吗?不会的。”
“另一个要你签的文件上说,你有权收到一份房子的鉴价报告,不过你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才拿得到,然后我们给你90天的时间。喔,如果你在成交之后的90天才拿到,那份鉴价报告对你有什么用处呢?你已经付钱了才进行鉴价?你必须看鉴价报告,才知道你借钱去买的房子究竟值多少钱。还有,就算你看到了鉴价报告,其鉴价是参考好几条马路之外,而且是两年前的数据──完全没用。”
令人震惊的是──或者说,是令我感到震惊的,这个领域的人都已经习以为常了。这完全合法!这就是“货既售出概不负责”原则,房贷中介只是销售员,而确保不被骗,则是你自己的责任。
当银行把钱贷给个人时,应该负什么程度的义务?还有,当整件事是个骗局时,银行得到哪些利益?银行必须尽到什么样的积极责任?
从2007年的一份调查发现,2006年有大约6成的次级房贷申请人把他们的所得虚报了50%以上。换言之,有一半以上的申请人在说谎,把他们的所得夸大了一半以上。
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房贷申请者,有一半以上的人不是在“扛”贷款(在同样的财富下,背负了两倍的贷款),就是“说谎贷款”,再不然就是“免数据”贷款,借款人不用填写任何文件。
天啊,还有什么东西能比这更离谱呢?整个行业就只是为了放款而存在,不会问你任何问题,不会问你真正该问的问题。
贷款,为每一个人产生现金流量,并产生大量的债权,好让银行业能够创造它所需要的所有CDO。至于这些人的房贷还款情形,谁在乎?反正已经被神奇地转变成AAA级的投资工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