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4日讯(记者李坤东)今天从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获悉,经交通运输部批准,海口已正式列入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第二批试点城市。目前,在市政府的牵头下,我市已成立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表示,作为试点城市,可结合自身特点,围绕以下具体项目有选择地开展试点:建设低碳型交通基础设施,切实提升低碳建设理念,合理使用低碳建设和运营管理技术、设施、设备、材料、工艺等;推广应用低碳型交通运输装备,合理提升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的拥有比例,推广使用港口、站场设施装备和运营车船的节能减排技术;建设智能交通工程,加快物联网技术在公路、水路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完善交通公众信息服务,努力建设和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等。
2012年2月至8月,为试点前期工作阶段,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审定城市试点实施方案。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为试点实施阶段。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