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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14日讯(记者李晶晶)今日从海口市残联获悉,为保障我市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我市已将重残人士的生活补助标准统一提高至280元/人/月。市残联提醒,享受残疾人士政策需持有残疾证明,希望尚未办理残疾证的残疾人士尽快办理,以免造成不便。
根据市政府日前对《海口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研究决议,我市4个区重度残疾人补助将从以往的100元提高至280元,从今年1月开始发放。提高后的补助金包括省级补助资金50元/人/月,市级补助130元/人/月,区级补助100元/人/月。
同时,根据市政府发布的《海口市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户籍在海口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听力、言语、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及综合残疾的残疾人士,在就医、教育、生活保障、劳动就业、子女落户、税费缴纳、使用公共资源等政策上享受一定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