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4日讯(见习记者高潮)大街上竟有市民张贴“通缉令”,警方表示,市民个人无权发布通缉令,此做法不合适。
上午12时许,记者在金花新路发现,临街外墙上张贴着一则告知书,有市民正在围观。告知书上印有一名男子的照片,告知书上写着督促他看到告知书后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等内容。张贴者陈先生告诉记者,5月27日下午5时27分,他在工商银行中山路支行ATM机里取了7千元,忘了取回银行卡就离开了。5分钟后,他跑回银行找卡,卡不见了,还被人取走1.3万元。当天下午,他前往云露派出所报案,随后到工行中山路支行调取了嫌疑人的录像,并在街道张贴告示。
云露派出所办案民警戴杰强介绍说,告知书中的男子确实涉嫌盗取了陈先生银行卡现金,但市民没有权利发布“通缉令”,私自将嫌疑人的图像等信息公布。目前,案件还在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