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走业主电动车
保安:不能让我全担责
本报24小时新闻热线66812555消息(记者李云川)小偷到小区偷走一辆电动车后,值班保安未识破对方身份将其放走。事发后,物业公司从保安工资中扣除1000元赔偿给受损业主。6月12日,勤政路南景花园小区保安林先生认为全由个人赔偿有些不合理。
林先生说,5月中旬他在小区门口值夜班,凌晨5点半左右,一位少年骑着一辆电动车要出小区大门,他将对方拦下查询,对方出示了身份证。他没有怀疑,也忘记抄下对方身份证号和姓名,就将其放走了。哪知第二天才知道那少年偷了业主的电动车。事发后,经与被盗电动车主协商,赔偿1000元,可这些钱物业公司全部都从他的工资中扣除。“我每月才1000元工资,扣掉这笔款后连吃饭的钱都没了。这事物业公司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林先生说。
海南金村物业公司南景花园小区管理处主任彭先生说,林先生属失职行为。此事符合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没有不妥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