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2日讯(记者陈小毛 光明)今天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将给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一次性发放2012年春季学期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15元,一次性补贴4个月(3月至6月)。省属学校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临时生活补贴由省级财政资金安排。市、县属学校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临时生活补贴由市、县级财政资金安排。
省物价局介绍,上半年,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依然延续上年高位运行之势,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精神,为缓解物价上涨对我省大中专学生生活造成的影响,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省政府办公厅于5月31日下发了《关于对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发放2012年春季学期临时生活补贴的通知》,决定给全省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一次性发放2012年春季学期临时生活补贴。
《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和学校在2012年6月20日前将临时生活补贴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本人。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拨付和发放的监管。教育部门及各学校要切实承担责任,组织好补贴发放工作,确保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加强学校食堂价格监管,在保证饭菜质量的基础上确保饭菜价格总体基本稳定。有条件的市、县可给予学校食堂适当补贴,减轻学校食堂经营负担。
省物价联动机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生活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开展检查和督导,对不按规定发放以及挤占挪用生活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我省近期拟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细则
不得以特色教育为名另收费
本报6月12日讯(记者陈小毛 光明)最近,部分家长反映,少数幼儿园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扰乱我省幼儿教育收费秩序。今天,省物价局通报,我省近期拟出台《海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重新核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在新标准出台之前,各公办幼儿园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属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由民办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省物价局明确,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向社会通报。幼儿家长发现有乱收费行为的,可直接拨打12358价格热线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