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在基层
□本报记者 李晶晶
“如果不是国家的救助,我早就活不到现在了。”雨后的龙华区新坡镇弥漫着雨后的清新,新民村村民梁桂娥坐在家里这样告诉记者。按照医院当初的诊断,已是胃癌晚期的梁桂娥应该活不到端午节的,梁桂娥说,是国家的大病补助政策救了她。
梁桂娥今年63岁,从去年起,被诊断出三期胃癌的她就断断续续地住院治疗,到目前共花费手术费3万余元,经过新农合报销了1.4万多,龙华区二次补偿4200余元,自付1万余元。
记者在梁桂娥的新农合医疗证上看到,她最近的一次化疗是在6月1日,当时共花费5807元,新农合补偿3186元,差不多占到总费用的三分之二。现在,梁桂娥每个月还是需要按时到医院接受化疗,但她说,她看到了活着的希望。
离开梁桂娥家,记者来到附近的仁台村。在村头的榕树下,见到正在乘凉的李林焕。46岁的他稍一说话,额头便开始见汗。他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去年中风,严重的病情使他连走路都走不了。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李林焕的病出现了好转,但12067元的医疗费却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李林焕属于大病补偿范围,区里还会给他1300多元的补偿。“现在,政府让老百姓体会到真真实实的关怀。”李林焕说,现在自己的病情都被记录在卫生院的档案里,医生每隔一段时间会对他进行随访。
为了让梁桂娥和李林焕这样的贫困农村患者能看得起病,海南省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的惠民医疗政策,到目前为止,海南22种费用较高、影响生命或劳动能力、治疗疗效确切、病例数相对较多的疾病纳入到海南新农合报销范围。2011年,《海口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颁布实施,低保对象、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残人员和特困家庭的重病人员就医时,年度最高救助标准提高到8000元,低保对象的救助比例为60%,五保户则可100%得到补偿。对于这些困难群众,海口市还取消了救助起付线和大病病种限制,在年度救助封顶线8000元的基础上,特别困难的最高可得到2万元补助。
今年,海口的重大疾病范围和住院补偿标准进一步扩大。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和重性精神疾病被纳入其中,实行病种限价,提高其住院补偿标准。残疾人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到新农合支付范围,14种儿童大病住院补偿比例可提高至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