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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3日讯(见习记者 谈星余 通讯员余德厚 赵冬生 丁志芳)记者今天获悉,东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东方市感城镇某村原书记麦某宏、主任麦某红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麦某宏、麦某红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批情况下,经某村支委提议,村两委商议并经村民代表决议,一致同意将刘某胜2009年种植于某村“青草湾”的海防林中的150亩林地发包给张某超作为大棚农业种植基地,并于2011年7月16日与张某超、刘某胜三方签订了《土地转包合同》,转包期为9年,地租为每亩每年800元。合同签订后,某村民得知该地已发包给他人用于大棚种植便到该地砍伐林木,导致该地林木全部被砍伐。
经海南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对所占用的林地评估,被占用林地面积为152.4亩,被毁林木株树为3459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