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海口网
返回新数字报
本报讯 据新华网报道,近日,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审判了一起具有警示意义的典型强奸案,一名案发时年仅16岁的男孩与13岁女孩恋爱同居,在双方家长都未追究的情况下,男孩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一审被判强奸罪,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该案中的男孩许某华,1995年8月出生,2011年案发时年仅16岁。据检察院起诉称,2011年8月初,许某华认识被害人张某某(女,1998年6月11日出生,案发时13岁)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11年8月5日晚上,许某华明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仍在其住处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检察机关遂以强奸罪对许某华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许某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