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体制存在缺陷 商业利益的驱动
谋取拆迁改造私利 规划滞后 未能引导市民依法建设
我市违法建筑四大主因凸显
记者从市“五大工程”办公室了解到,目前,我市违法建筑按建设行为分为四类:即农村宅基地上个人住房新建、续建、扩建,此类违建占75%以上;企业、公司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厂房或经营场所,此类违建约占11%;村、居集体非法出让土地或与外来投资共同建设小产权房,此类违建约占10%;住宅小区不按规划建设或乱搭乱建,此类违建占3%。违法建筑存在的主要原因有四大方面。
◇原因一
保障性住房体制存在缺陷
一些市民家庭收入困难,既享受不到单位经济适用住房,又购买不起商品房,随着儿女成亲分家等需要,一方面政府的廉租房数量有限,僧多粥少,无法解决住房紧张问题。在得不到政府政策的支持下,只好将原有住宅进行改建、扩建,以缓解住房困难紧张的压力。在原本无任何合法手续的住宅基础上,新建的违法建筑。
◇原因二
商业利益的驱动
随着我市房地产升值,在极大的租房市场需求下,市民看见建房出租有利可图,纷纷采用自建或合建等方式建设住房或商铺。为赚取最大的利润,建房时紧压基地界线,建筑空间布局紧凑,根本无法满足规划、建设等报建的要求。低的建设成本,低质量的住宅或商铺所带来的低租金,提供源源不断的收入,成为家庭经济来源的主要支柱。商业经济利益是违法建筑存在的主要诱因。
◇原因三
谋取拆迁改造私利
受到龙华区玉沙村拆迁补偿方式的影响,全市范围内的“城中村”非法建设愈演愈烈,引发新一轮的抢建高潮。“城中村”居民普遍担心自己的宅基地被征用后,失去依靠出租房产来获得收入的渠道,失去经济来源;另一方面担心安置补偿过低,无法满足住房的需求。因此在私利的驱使下,以抢建换取更多的补偿款,解决后顾之忧。
◇原因四
规划滞后 未能引导市民依法建设
因城市发展旧城改造所带来的补偿效应、城市道路修建带动周边经济的可能、规划滞后以及私人拥有宅基地无法报建与居民存在的住房需求矛盾日益显现,个人违法抢建私宅的情况在我市较为凸显。私宅抢建违法成本不高,法律缺乏刚性是一个方面,执法行为难以面对当事人的质疑,制止和查处流于形式是导致违建私宅无法遏制的主要原因。对已经建成的私宅实施强制拆除无疑是剥夺了一户居民日积月累的财产,在执法工作中于心不忍,因此在违建私宅的查处上往往难于着手。第二种情形是农村经济组织利用集体留用土地兴建违建的行为,一来所建建筑处于城乡结合部,对城市规划的近期实施影响不大,另外本着发展区域经济的目的,兴建临时建筑较之土地闲置而言,似乎更为有利,辖区政府拆除此类违建的态度亦不够坚决。 (郭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