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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府〔2012〕66号)征地通告,市政府决定征收秀英区东山镇363.383亩集体土地及收回16.618亩国有土地作为海口直升机通用航空综合服务基地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于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四至范围以测量埋桩为准。
凡在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坟墓均需搬迁,请尚未搬迁坟墓的坟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当地国土所办理迁坟登记手续,逾期当无主坟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秀英区东山镇国土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65565379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