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6日讯(记者谈星余)林先生所租的铺面还没到与二房东汪先生所签合同的截止日期就被房主海南诚远物业有限公司要求收回,理由是其和二房东所签租赁合同已经到期。而林先生在找二房东要个说法时,二房东却再也联系不上了。此前,林先生交给二房东的押金和续约金共1万元也无处拿回。
二房东超期限转让铺面
据林先生介绍,他是福建沙县人,2010年11月16日,他的一个老乡将海甸岛海岸路的一间铺面转让给了他,他当时支付了12.8万的转让费给该老乡,并计划长期在此处开沙县小吃店谋生。当天,林先生便和该铺面的二房东汪先生签订了为期两年的租赁合同,每月交付1700元租金,租期到2012年11月16日止。此外,林先生还交了5000元的押金。当林先生问汪先生到期后是否可以续约时,汪先生表示没问题。“当时并不清楚该铺面房主是谁。”林先生称,直到租了一年后才知道该铺面是属于海南诚远物业有限公司的。
租户合同未到期被催退房
然而,到了2012年7月,海南诚远物业有限公司得利新村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告知林先生,他所租铺面已于7月30日到期,要其立刻搬离。惊讶的林先生再次确认了与二房东汪先生的租赁合同,上面白纸黑字明明写着到2012年11月16日止,为何房主提前近四个月来收房?林先生联系到汪先生,将情况说明后,汪先生让他再交给他5000元续约金,他会给海南诚远物业有限公司商量再续一年。林先生因担心不能再租用铺面,就再交给汪先生5000元续约金。
8月2日,海南诚远物业有限公司得利新村物业管理处停了林先生铺面的水电,理由是合同到期,必须搬走。“该公司负责人称没有收到续约金,铺面到期也不让续约了。” 林先生这才发现可能是自己上了当,就立刻拨打汪先生的电话,而电话那头却无人接听,在这之后他也一直没联系上汪先生。同时,共1万元的押金和续约金也无法要回。
海南诚远物业有限公司得利新村物业管理处负责人黄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将铺面租给汪先生,签订的租赁合同是从2009年7月30日到2012年7月30日,为期三年。现在都已经超过租用期限,公司理应收回铺面。
二房东涉嫌合同欺骗
针对林先生的情况,记者咨询了海南广哲律师事务所的陈达虎律师。陈律师表示,承租人(二房东)只能在其承租的租期内向他人转租房屋,而且应征得房东的同意。次承租人与承租人所签订的转租合同中,超出承租人与房东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的部分无效。因此,次承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同时,承租人的行为已经涉嫌合同欺骗。
陈律师提醒,若承租人未经房东同意转租的,房东可以解除其余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并因此导致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无法履行,此承租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以,向二房东租房时,一般应征得房东的同意,否则风险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