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欠税清理和追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欠税公告
公告欠税由海口市地税局统一在海口晚报等相关媒体发布。各区局严格按照市地税局《关于严格报送欠税公告户情况的通知》(海口地税办发[2012]87号)文件要求,按规定时限、核实无误上报欠税公告户名单,逾期不上报或上报不核实、不准确的,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稽查局已做出稽查结论进入征管系统的欠税,各区局一并上报公告,一并依法进行追缴。追缴欠税公告采用逐个企业发布追缴文书的方式。
二、欠税追缴
1、对经公告追缴后仍未缴纳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规定,依法阻止欠税户法定代表人出境。
2、查封银行账户。采取阻止出境的同时,进一步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该冻结、扣缴存款的,立即冻结、扣缴存款;基本账户无银行存款的,各区局列出明细(欠税户名单、法人名称、证件号)及时或定期上报市局,市局统一上报省局,由省局协调人民银行查询欠税户所有帐户存款情况。
3、拍卖财产抵缴税款。对有财产的,可依法扣押、查封的,立即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4、对走逃失踪户且无财产拍卖、变卖执行的,各区局上报市局,由市局移送公安机关追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欠税责任
全市欠税清缴动员大会后,欠税户自行补缴税款的,海口市地税局从轻予以处罚;拒不缴纳,经海口市地税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的,加重处罚,直至移交公安机关追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