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人: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王家学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如果因为经济困难无法及时治疗将危及生命安全,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说将因此陷入困境。2010年12月20日,我省出台实施了《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细则》,截至今年9月,已有364位交通事故受害者获得基金救助,合计垫付703万余元,其中垫付海口市辖区131万余元。然而,仍有市民对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知之甚少,为此,本报连线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王家学为您释疑。
□本报记者 赵莎
A
三种情况可享受救助
王家学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者人身伤亡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可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即: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抢救费用一般是垫付受害者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
对于抢救费无着落、医疗机构先行救治受伤人员,72小时以内的抢救费,当事人或家属应委托属地交警部门在受理案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救助基金申请,并协调医疗机构提供相关材料。超过10个工作日申请的,救助基金不予受理。
B
向事发地交警部门申请
据了解,目前我省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必须由当事人或其亲属委托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向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其中,垫付丧葬费的程序为:若是有主尸体,家属需提交以下材料:1、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有关证明文件及《尸体处理通知书》;2、尸体检验报告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3、经办人身份证明及经办人与受害人关系证明文件;4、殡仪馆名称及其银行户名账号。若是无主尸体,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有关证明文件及委托书;2、受委托人身份证明;3、报刊认尸启事;4、尸体检验报告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5、殡仪馆名称及其银行户名账号。
垫付抢救费用需提交以下材料:1、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及交通事故现场图复印件;2、受伤人员身份证明;3、医疗机构抢救费用清单及病历;4、医疗机构银行账户。
C
救助金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申请垫付丧葬费用的,省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垫付丧葬费,并书面告知交警部门;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省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交警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垫付并书面向交警部门和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D
非机动车事故不能申请
据了解,救助基金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即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不包括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因此,对于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需要的抢救费用或丧葬费用不属于救助基金的垫付范围。
小知识
救助基金从哪里来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7种途径: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省财政厅按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及救助基金收支情况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其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