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0日讯(记者谈星余 通讯员余德厚 黄灵钰)不满父亲处理家庭纠纷的方式和对自己的抓扯,儿子黎某竟然殴打父亲黎某全致其轻伤。记者19日获悉,琼中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黎某从轻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12年6月2日12时许,黎某在琼中县和平镇长兴村委会某村小店与他人玩扑克牌。不久,黎某父亲黎某全也来到小店观看黎某玩牌。黎某全看了一会儿便叫黎某不要玩牌了,黎某不予理会并继续玩牌,黎某全就叫黎某把存放在他房子里的稻谷拿走,不然就把稻谷撒到院子里,黎某亦不予理睬。黎某全见状伸手去抓桌子上的扑克牌并用力拍打桌子,黎某等人起身不再玩牌。
这时,黎某全上前推黎某胸部,用手掐住黎某的脖子,黎某则随手拿起身边的塑料椅子打中黎某全头部,致黎某全摔倒在地,接着抓起黎某全将其头部撞向桌子,桌子被撞倒之后,黎某拿起桌子面板又打了黎某全面部,之后拿起一块石头想砸黎某全,被他人制止,黎某方离开现场走回家中。经鉴定,黎某全头部、面部、鼻部及胸部损伤,造成鼻骨粉碎性骨折、胸骨骨折及头皮遗留创口累计总长度达6.5cm、面部遗留创口累计总长度达7cm,已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黎某因家庭纠纷与父亲黎某全发生争执,其未采取正确解决途径,而将黎某全殴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该案件的发生,系因家庭纠纷引起,黎某全先动手推、掐黎某,引起事端,存在过错,且黎某全与黎某系父子关系,应区别于其他故意伤害案件予以判处。鉴于黎某表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黎某没有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