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咦,这些同志不买菜,为啥问菜价却这么细致?”昨晨,在秀英小街农贸市场买菜的林阿姨向菜摊摊主符大姐问道。“这是市物价局的同志。这些天,他们常来调查菜摊和菜价。”符大姐告诉林阿姨,部分农副产品公益摊位,很快将进入我市农贸市场、超市和社区。由于政府补贴免除菜摊租金和减免税费,菜价相应降低,今后,更多市民可以吃上便宜菜。
这一利民消息得到了证实。昨天,市物价局局长吴健林说,我市将实行部分农副产品公益摊位进入农贸市场、超市和社区。目前,市物价部门已牵头财政、市政市容、商务及工商部门即将出台《海口市农副产品公益摊位扶持及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预计本月20日起实施。
□本报记者 陈小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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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市农副产品公益摊位是指在海口市城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超市及社区等设立的免租金、销售平价农副产品的摊位。其经营模式为通过产销对接的方式,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群众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
这些公益摊位包括固定性公益摊位和流动性公益摊位。固定性公益摊位是指农贸市场、超市内所设立的公益摊位;流动性公益摊位是在人流量较多的社区所设立的可以移动的公益摊位。
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农贸市场、超市都应为丰富供应和稳定本市农副产品市场价格,自愿履行并承担起社会责任,在本农贸市场或超市建立起具有一定规模的公益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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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农贸市场、超市等,申请设立固定性农副产品公益摊位,应当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公益摊位设立申报表等资料;经营者申请设立流动性公益摊位的,应向市城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公益摊位设立申报表等资料。
市商务或城管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市价格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初审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给予登记受理;市价格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场所等进行现场审查;并在认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该公益摊位的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并颁发公益摊位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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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又如何确保我市农副产品公益摊位经营者能切实履行保供稳价惠民的社会责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被认定为公益摊位建设经营主体的,须与市价格主管部门签订协议,通过协议方式明确政府与公益摊位经营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公益摊位履行产销对接、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的义务做出约定,切实发挥公益摊位稳价惠民的积极作用。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自愿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群众生活必需农副产品,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按照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协议履行稳价惠民义务,可申请经营公益摊位:一是从事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并在全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农村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二是具有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农业户口,并经所在地村委会和镇政府开具证明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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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资质认定的农副产品公益摊位,可享受多项政策扶持。其中包括可申请一次性建设费用补贴及租金补贴,补贴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牵头,财政、商务等主管部门共同制定。补贴标准根据农副产品品种、数量以及调控价格与异动区域内市场平均零售价的价差等核定,公益摊位的补贴资金列入价格调节基金年度使用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此外,还可享受其它优惠政策,比如,对公益摊位经营者依法享受免收属于市本级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可以减少的应该予以减少,可以减免的应该予以减免,还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