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4日讯(记者黎光)《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今天获市政府12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意见》指出,我市将有效控制水污染,提高污水处理率,整治河道,全面完成规划内的73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意见》提出,我市将以水资源执法为保障,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景观建设,通过建设云龙产业园、长流、江东、桂林洋、中心镇、中心组团、狮子岭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有效控制水污染,提高水环境质量,使污水集中处理率到2015年达到90%。
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力争实现整治田洋10亩万以上,防渗配套渠道588公里以上,各灌区干支渠硬化、防渗率均达到80%以上,千亩以上连片田洋整治率达90%以上。
加固73座小(2)型病险水库
《意见》提出,建设南渡江龙塘大坝至东山段防洪工程、南渡江下游海口段防洪治理工程、新埠岛东西堤防洪(潮)工程和演丰、三江、桂林洋防潮堤工程,对响水河、龙塘水、河口溪、板桥溪和江东地区河道进行整治,全面完成规划内的73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实现农村人畜饮水安全
我市将实施中心组团、江东组团、长流组团供水管网工程,继续完善老城区供水管网改造,新建江东水厂,扩建龙塘和永庄水厂,加大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和水质量监管力度,确保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新扩建6处以地表水为水源的集中供水工程,1处以地下水为水源的集中供水工程和14个镇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基本实现农村人畜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