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7日讯(记者吴跃 实习生张艳)海口城市容貌如何管理?市民可以提出意见或建议。今日,海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的意见。市民提意见或建议可于1月22日前寄(发)到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或直接在《海口人大》网站上提出。
据悉,草案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市容管理的要求,对原《海口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进行的修改,明确了海口城市建成区内建(构)筑物外立面、户外设置物、专业洗车场、公共停车场、景观照明、道路、便民疏导点、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等的容貌管理。
市民有义务和权力制止破坏市容市貌的行为。规定要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并及时将处理意见向投诉人反馈。明确规定市政府应当将市容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市容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并结合实际制定海口容貌标准。
意见或建议投递地址: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海口市长滨路海口行政中心9号楼);邮编:570135;电子邮箱:hkrdfgw@163.com;电话:68722153,68722157(传真)。海口人大网站:http://spcsc.haikou.gov.cn。
(《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草案)》
详见今日4A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