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垃圾车不能搞特殊
本报24小时新闻热线66812555消息(记者赵莎)“史上最严交规”于元旦正式实施,车辆未悬挂车牌上路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扣驾驶证12分的处罚,然而记者走访发现,依然有不少垃圾车、洒水车顶风作案,不按规定悬挂号牌。
5日下午2时许,在龙昆南路与海德路交叉口机动车道上,一辆标有“琼山环卫”字样的垃圾车行至此处停了下来,堵住了来往车辆,不一会儿,陆续有三辆小轿车停放在该车后面的机动车道上。记者仔细观察发现,该车未悬挂后方车牌。记者在此处等了近20分钟,该车司机也未回来。而在该路口附近的龙昆南路昌茂花园大门附近的人行道上,一辆无牌环卫洒水车也堂而皇之地行至此处并停了下来,该车也仅悬挂前车牌。
记者随后走访了椰海大道、南大桥下、城西路、府城中山南路等路段,不断发现有环卫垃圾车或洒水车在道路上未悬挂号牌行驶,有的车前后牌照均无;有的车挂了前牌不挂后牌;有的车牌不按规定挂。
对于这一现象,交警部门称,根据规定,机动车上路必须按规定悬挂车牌,即使是救护车、垃圾车、洒水车也不例外,不悬挂号牌上路的危害很大,往往驾驶人会毫无顾虑地在公路上随意闯红灯、轧黄线、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停车、违法超车,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借着号牌被遮挡、污损而驾车逃逸,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元旦起实施的新交规对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接下来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力度集中查处救护车、垃圾车、洒水车等未悬挂号牌上路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