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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7日讯(记者陈延鹏)兼任海南某投资公司和实业公司出纳的陵水女子林某在2010年迷上买私彩,输光自己和向亲朋借来的钱后,她又打起公司钱的主意,最终输掉的700万中竟有590万是公司的。近日,海口中院终审判决林某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
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15日,林某通过在空白银行转账支票偷盖公司财务专用章后,到银行办理转账,分五次将公司590万元转账到个人账户,并将钱全部用于购买私彩。
为了掩盖侵占公司资金的行为,林某于2011年9月在南大桥下找人伪造公司在银行的对账单,以应付公司每月的财务对账。2011年12月30日,林某向公安机关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