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连霍高速义昌大桥坍塌事故现场指挥部获悉,10名死难者身份已确定,指挥部已通知其家属认领。鉴于目前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尚在进行中,事发地政府已决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赔偿金统一按照城镇居民标准先行垫付。目前善后处理工作正在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前,网上流传消息称,此次事故赔偿存在“同命不同价”、“农村户口比城市户口少22万元”等说法。
早签协议奖励5万元?
此次事故中的1名死难者家属孙某告诉记者,2月2日凌晨1点,他们从山东济南章丘赶到河南义马市,在义煤总医院和义马市人民医院寻找无果后,他们就立即赶往河南渑池县人民医院寻找。“凌晨3点多到的渑池,终于在渑池县人民医院太平间找到了我父亲的遗体。”
孙某说,2日上午7点,他们在渑池县找了一家宾馆住下。当天中午12点左右,渑池县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到她,表示愿意帮助解决困难,并做一些服务工作。
2日晚,渑池县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宾馆找到孙某,与他们商谈赔偿事宜。“说是越早签赔偿协议,就能领到越多奖励。还有一个工作人员问我父亲是城镇居民户口还是农村居民户口。”
3日10时许,孙某向记者发短信,称事故善后处理组带着他们赶往事故现场,认定并认领车祸车辆、衣服等财物,随后再认领遗体。“本来说去现场,但是却把我们拉到了三门峡高速第一大队。”
随后孙某又向记者发短信称:“2日他们谈赔偿,但是数额很少,我们不接受,他们催我们办赔偿,3日12点前签字,奖励5万,依此类推,但我们觉得不合理。”
千字新闻稿提16位领导
1300字,提到16位省市领导的重视,1134字表扬河南省委省政府如何辛苦工作;其中褒扬用语25处,如———“迅速、立即、有序、精干、全力以赴、难度很大、全力救援……”没有出现一次伤亡人员或家属名字,没有家属一滴眼泪、没有一句对政府的批评,没有一声领导的道歉……
3日,河南媒体对连霍高速事故的报道被网友大量转发,网友总结称,该报道共1300字,其中有1134字为表扬河南省委省政府如何辛苦工作,没有出现一次伤亡人员或家属的名字。
记者查询发现,该篇报道发布在河南某网站上,第一段内容共169字,该段落对事故本身进行简单介绍,指出了伤亡人数,共占全文的13%。
剩余7段内容,分别对河南省委领导等指挥救援进行报道,其中共提到河南省政府领导、三门峡市领导16人,字数约600字。
2012年12月4日,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称要“力戒空话、套话”、“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等。
(综合新华网、《中国青年报》、《河南商报》报道)
国务院安委会督办查处共致51人死亡的4起重大事故
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
据新华社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4日通报了共造成51人死亡的4起重大事故,同时指出,这些事故充分暴露出部分企业、驾驶人,以及部分地区监管部门存在的诸多突出问题。
根据通报,2月1日9时许,陕西省蒲城县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河北省石家庄市凯达运输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冀A70380的厢式货车(核载5.9吨,实载9.8吨)装运烟花爆竹,在途经河南省境内连霍高速741公里900米处义昌大桥时发生爆炸,致使约80米长的桥面垮塌,多辆车自桥上坠落,造成10人死亡、11人受伤。
2月1日16时49分,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畅通运业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川E44303的大客车(核载30人,实载30人),自古蔺县城驶往庙林村,行至古蔺县境内省道309线29公里300米一上坡转弯路段时,翻至路右侧斜坡下,造成11人死亡、18人受伤。
2月1日21时30分许,河北省衡水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冀T23171的大客车(核载47人,实载54人),自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驶往甘肃省庆阳市宁县,行至宁县境内宁五县乡公路2公里200米一下坡转弯路段时,撞断护栏后翻至路边斜坡下,车辆起火燃烧,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
2月2日7时30分许,贵州省黔东南州运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贵HA2008的中型客车(核载19人、实载34人),从黔东南州黎平县驶往从江县,行至从江县四银公路5公里800米一长下坡转弯路段时,翻至路边斜坡下,造成12人死亡、22人受伤。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已对这4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要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的基础上,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确保按期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并跟踪督促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司机操作不当致大客坠崖
甘肃宁县客车事故初步认定为单方全责事故
司机操作不当致大客坠崖
新华社电(记者范培珅 聂建江)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认定,2月1日晚发生在甘肃宁县境内的客车事故属客车单方全责事故。
据宁县公安局介绍,肇事车辆为河北省衡水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性质大客车,车牌号为冀T-23171。车辆由宁县南义乡务工人员包租,核载47人,实载54人(其中儿童7名),乘客为宁县、合水县和庆城县在胜芳镇务工返乡人员。2月1日22时许,在途经宁黄公路宁县县城东山弯道处时车辆驶出弯道外侧,侧翻坠崖,起火燃烧,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
公安机关的调查表明,事故车辆驾驶员冯涛(受伤)为河北省衡水市人,行经下坡急弯路段操作不当,致车辆驶出路外,属单方全责事故。事发路段为县乡公路,警示标识完整清晰,路面状况良好,路面未留有刹车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