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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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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进村交流
每年可奖三千

  本报3月3日讯(记者杨杰)近日,龙华区出台《学校领导及教师交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交流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原则上划分为城区学校和四个镇两类,学校中层领导及教师分别在两个区域内交流,交流期限为2年。校长、副校长不受区域限制,可在全区范围内交流。同时,鼓励城区学校中层领导及教师到四个镇农村学校进行交流,四个镇教师到城区学校跟班学习也列入交流范围。

  根据规定,交流的中层领导和教师每月由派出学校报销4次两校间往返交通费。交流教师满一年后经考核为称职及称职以上的,城区学校教师交流到四镇农村学校的每年奖励3000元,城区学校教师在城区学校之间交流的每年奖励1000元;四个镇教师跨镇交流的每年奖励2000元;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跟班学习的每年奖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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