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8日讯(记者谈星余 通讯员崔雯 詹志伟)妻子刘某因觉得丈夫黄某对其与前夫的孩子太吝啬,于是诉至法院提出欲与黄某离婚。1月16日,澄迈法院立案受理了该起离婚纠纷。
刘某和黄某现都居住在澄迈县金江镇。刘某称,1991年,她和黄某举办婚礼,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已形成事实婚姻关系,两人婚后未生育孩子。刘某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诉请离婚。
经法官调查得知,刘某和黄某在这次婚姻之前就各自拥有一段婚史,且刘某再婚之时带着和前夫生育的男孩黄甲(化名)一同生活,黄某当时同意抚养孩子。结婚后刘某觉得黄某对待自己的孩子在上学、穿衣各方面太吝啬,而黄某却觉得自己能够抚养孩子长大已是仁至义尽。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自愿离婚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