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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海中法行初字第27号《行政判决书》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琼行终字第97号《行政判决书》,现通告注销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塔市村委会青园村民小组名下证号为海口市集有(2004)第011092号《集体土地所有证》,该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通告。
2013年3月12日
海土资美兰字〔201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