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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20日讯(记者谈星余 通讯员钟祥)白沙村民符某召从他人手中买来四瓶爆炸物,除了自己用来炸鱼之外,还将其中一瓶卖给另一名村民,导致其发生车祸时爆炸,该村民当场被炸死。记者今天获悉,白沙法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符某召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6月中旬的一天,符某召在村里用80元向一名自称来自琼中的男子购买了四瓶带有导火线的爆炸物,这些爆炸物均用输液玻璃吊瓶装置。之后,符某召用了其中两瓶爆炸物到河里炸鱼,剩下的一瓶以40元的价格卖给白沙某乡的一名男子、另一瓶放置于符某召家中的酿酒器里。
2012年9月24日下午15时许,符某召在自家厨房处又以40元的价格将余下的一瓶爆炸物卖给元门乡向民村的符某卒,随后符某卒乘坐符某哲的摩托车离开。当摩托车行驶至元门派出所路段时,因符某卒乘坐的摩托车与另一辆摩托车相撞,致使符某卒摔下车导致其携带的爆炸物爆炸,符某卒被当场炸死。
案发后,符某召于2012年9月26日到白沙公安局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