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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20日讯(记者谈星余 通讯员林小丽)得知有人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油丹木材,黄某某和陈某某合伙收购了几十段该原木,经鉴定,其中有9根油丹。近日,陵水法院以犯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审分别判处黄某某和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3月14日,陵水本号镇原大里乡的男子李全(化名)联系到黄某某,称其有几十段油丹木材出售,问其是否收购。黄某某便找到陈某某商定二人合伙收购,由黄某某负责联系木材运输车辆以及出售等事宜。
2012年3月16日凌晨4时许,黄某某雇用他人驾驶一辆四轮拖拉机去将非法收购来的林木运往县城苏某某的木材加工厂,途经吊罗山林业局南喜大桥南侧桥头处被吊罗山公安局巡逻民警发现,拖拉机司机逃脱,在此守候的黄某某、陈某某被抓获,该车木材也被扣押。2012年12月15日,经湖南农业大学司法鉴定,送检的原木中有9根是油丹,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