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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20日讯(记者谈星余 通讯员钟祥)白沙刘某品等人因为没钱买酒喝,于是动起了盗窃路边电灯电池的歪念。近日,白沙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陈某组有期徒刑二年;判处刘某品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刘某宽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8月31日晚上,刘某品、陈某组等人没钱买酒喝,于是大家提议去盗窃路边电灯电池。凌晨3点,刘某品、陈某组、吴某雄(在逃)等人窜到白沙邦溪镇新路大道,利用石头和铁锤敲砸开路灯下的水泥挡板,把里面的两个路灯蓄电池偷了出来,之后拿到废品收购站卖了180元。
此后几天,刘某品、陈某组又伙同刘某宽等人盗窃蓄电池。9月9日凌晨,刘某品等人第四次在同一路段盗窃蓄电池时,被派出所巡警发现后抓获。经评估,被盗的蓄电池评估价值为每个800元,刘某品盗窃数额共计6400元,陈某组盗窃数额共计8000元,刘某宽盗窃数额共计4800元。案发后,部分被盗的蓄电池被追回,并返还给邦溪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