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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元以上申报进入倒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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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9.6万元资助
志愿者劝阻
不文明交通行为
文化部门查处
一批非法出版物
为纳税人解难题
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
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201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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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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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201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于2013年3月31日前向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2012年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进行汇算清缴、办理结清税款手续。同时投资者个人2012年度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需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在2013年3月31日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手续。逾期未申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

  (2013年第2号)

  温馨提示

  ●海口市地税局对申报未入库或未申报、申报不实的纳税人进行检查。对不配合检查又不缴税的,将依法强制追缴并处高倍罚款,直至与公安机关联合追缴及追究刑事责任。

  ●房地产交易双方在签订房地产转让或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次日起至次月15日前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个人购买住房除外)。否则,电脑系统将依法自动计算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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