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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类用房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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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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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细化实施物业服务收费
非居住类用房物业
收费实行市场调节

  本报4月15日讯(记者黎光 通讯员程叶华)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海南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细化实施物业服务收费。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该《条例》,海南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办公、生产、商业等非居住类用房,各类别墅、经营性公寓、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等住宅,以及国家和省级保护区、风景区、旅游度假区内的住宅等其他物业,其物业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除其他物业外的住宅物业,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个别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突破政府指导价标准的,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经成本监审、组织认证后,按照优质优价原则核定,其具体操作办法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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