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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15日讯(记者王玲 通讯员林玥)4月10日,随着最后一批留所服刑罪犯全部投入监狱执行刑罚,海南省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顺利完成,很好地实现了与新刑事诉讼法的顺利对接。
据了解,为适应新刑事诉讼法对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工作的新要求,今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文部署在全国看守所和监狱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所检察职能作用,严格、依法监督看守所交付执行、留所服刑和监狱收监等活动,先后督促全省的看守所移送177名罪犯到监狱执行刑罚,这些罪犯均是2012年底前判决生效,而截至移送之日前余下刑罚仍在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留所服刑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