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5日讯(记者陈敬儒 通讯员林申)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起在全省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救助对象主要是患重特大疾病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患重特大疾病、个人负担基本医疗费用8000元以上的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
22种疾病列入救助范围
通知明确了救助病种,将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度精神疾病等22类病种范围纳入救助试点。
通知明确,重特大疾病救助主要帮助解决符合救助条件的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仍然难以担负的住院医疗费用或门诊医疗费用。
各市县将出台实施方案
各市县要根据病种和救助对象身份,具体划分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医疗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部分100%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救助封顶线原则上提高至2万元/年。
对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患重特大疾病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到医疗救助“一站式”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应由患者(或其亲属)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报民政部门备案。
各市县要在6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铺开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