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一三年四月份环境质量状况发布如下:
一、环境质量
(一)空气质量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 23 天,二级标准7天。全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月平均浓度分别为5ug/m3、16ug/m3、41ug/m3、21ug/m3,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浓度一级标准达标率100%;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一级标准达标率96.7%。
(二)水环境质量
1.饮用水源
南渡江龙塘取水点、永庄水库和秀英水厂水质均符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达标率为100%。
2.河湖水质
国家控制的水质监测断面中,南渡江儒房断面、后黎村断面和龙塘断面水质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海水浴场
假日海滩浴场水质总体良好,4天符合《海滨浴场游泳适宜度分级规定》一级标准(优),最适宜游泳;22天符合二级标准(良),适宜游泳;4天符合三级标准(一般),较适宜游泳。
二、环境管理
四月份共审批了74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45家企业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核发149家企业排污许可证,8家(次)建筑工地特殊时段施工许可;受理12369环保热线等投诉件221件次,其中,噪声污染投诉116件次,所占比例为52.49%;大气污染投诉87件次,所占比例为39.37%;水污染投诉9件次,所占比例为4.07%;其他污染投诉9件次,所占比例为4.07%。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宗。
发布者:海口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