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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6日讯(记者谈星余 通讯员崔雯 陶美沙 郝志男)周某驾驶电动车与赵某驾驶的大货车发生碰撞后,周某当场死亡。近日,澄迈法院交通法庭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死者周某家属获赔365000元。
今年2月21日18时20分许,周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在澄迈县金马大道县人民医院路口行驶时,与赵某驾驶的大货车发生碰撞,周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协调,周某的父母始终与赵某在赔偿数额上无法达成一致。
经调查,周某为家中独子,父母因中年丧子遭受了巨大打击。澄迈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法官及时介入,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赵某最终同意赔偿给周某的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36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