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0日讯(记者谈星余 通讯员黄灵钰)16岁少年梁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与别车相撞,倒地的他还没反应过来,竟再次被朋友的车撞上,酿成残废。近日,琼中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梁某共获赔偿款27万余元。
梁某家住琼中某国营农场基建队,1994年7月出生。2010年11月19日晚上,年仅16岁的梁某与朋友王某、邱某等一起吃晚饭。晚饭后,大家相约去吃烧烤。第二天凌晨1点,他们吃后回家,梁某与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相撞,梁某受伤后倒睡在公路上(与梁某相撞的另一方弃车逃逸,至今未破案)。三分钟后,骑车紧跟在梁某后面的王某撞到梁某,车身再次压在梁某的身上。梁某受重伤后被送到医院抢救。
出院后,梁某于2012年7月31日向琼中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梁某所骑发生车祸的摩托车车主邱某父亲、王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等共计39万余元。最终,梁某获得赔偿27071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