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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29日讯(记者祝勇)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海南各市县A级以上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乡村旅游项目、旅游新业态等三类旅游项目可申请2013年旅游发展基金,每个市县限报2个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贷款贴息补助。
2013年旅游专项资金重点扶持3类项目,主要支持以下3类项目:一是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加大对景区安全保障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二是乡村旅游或旅游扶贫开发项目,加大对欠发达地区优质旅游项目的支持力度;三是旅游新业态项目,加大对休闲旅游的支持力度。
申报项目需符合4个条件是:项目应当符合本省及当地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申报项目的单位在海南省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符合海南生态、环保要求;申报项目为2013年续建或新建的旅游项目,而且已经有实质性的投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