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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正在实施滨涯村旧城改造,现已完成对滨涯村土地和房屋的征收,且征收补偿款也已全部拨付给被征收人。根据《海口市镇海村片区—滨涯村旧城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关于“注销”的约定:“乙方(被征收人)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将被征收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产权证明移交给甲方(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由甲方统一向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请滨涯村旧城改造项目的被征收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被征收土地、房屋及附属物的产权证明移交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由区政府统一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交回的,区政府将根据协议直接到国土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产权证明移交手续办理地点:海口市龙华区滨涯后路新粮丰仓库(滨涯村旧城改造项目服务中心)。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