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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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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地区营运车辆
可按月份年审

  本报7月9日讯(记者李坤东)营运车辆年审今后不用担心年底“扎堆”了。记者从市运管处了解到,为方便车主,该处决定海口市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由过去的统一年底集中年审改为按车辆行驶证注册登记的月份进行年审。营运车辆按月份年审这在我省还是第一次。

  此次年审的范围包括海口市经营性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及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审验时间从2013年8月1日开始至2014年2月28日止,对审验范围内的车辆按《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的月份进行2013年度车辆审验工作。具体为:车辆行驶证注册登记月份为3、7、8月份的,于2013年8月办理年审;注册日期为4、9月份的,于2013年9月办理年审,以此类推,注册日期为1、2月份的,于2014年1、2月份办理, 2014年2月28日止完成2013年度车辆审验。

  该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道路运输证》在有效期前三十天均可申办年审;超过《道路运输证》有效期的,视为逾期未办理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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