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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23日讯(记者陈敬儒 实习生王秋芳)今天,省人社厅发出关于做好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30人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30人以下小型微型民营企业要设立调解员,未建立调解委员会的,今年9月底前要完成调解委员会的设立。
通知称,根据规定,全省30人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县(市)商会(协会)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以下简称调解组织),并指导行业性、区域性商会(协会)建立调解组织,重点推进餐饮、建筑、商贸服务和各地商会调解组织的建设。30人以下小型微型民营企业要设立调解员。已经建立调解委员会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健全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程序,提高调解水平。未建立调解委员会的,今年9月底前要完成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并填报《海南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