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
海口畜禽规模化
养殖率须达75%
本报8月7日讯(记者光明)海口市近日出台方案,明确到2015年全市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标准,猪、蛋鸡和肉鸡规模化养殖率必须达到75%。
由于畜禽养殖总量大且分布较为分散,导致海口局部环境敏感地区源污染问题突出。我市对现有畜禽养殖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实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对新建畜禽养殖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积极推动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畜牧业发展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监督纳入减排工程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对违法排污及存在严重环境隐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海口还将企业减排和环境行为作为政策优惠、贷款发放和环保专项资金补贴的重要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