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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8日讯(记者李晶晶 实习生姜文)近期,云南省和山东省陆续出现了6起与《出生医学证明》相关的严重违法事件。为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海南省卫生厅日前要求省内各级医疗机构进行对照自查。强调医疗保健机构或人员未经许可,擅自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最少罚5千元。
根据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或人员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母婴保健助产技术服务许可,擅自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