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 .29万套,广东1 .15万套,云南2 .3万套……近日多个省份审计结果暴露出保障房空置尴尬。一边是中低收入群体期盼早日实现“安居梦”,一边是大量保障房空置“遇冷”窘境。经过几年“高速”建设保障房进入“产出”高峰,但一些地方保障房入住率低,“民心房”屡遭尴尬。(8月8日《经济参考报》)
照理说,现在商品房价这么高,中低收入群体囊中羞涩,望房兴叹,保障房不应当出现如此高的空置率。然而,不应当的事还是发生了,中低收入群体对保障房不“感冒”。这意味着政府建保障房的钱“打水漂”了,土地等资源被浪费了。
保障房出现如此高的空置率,直接原因是“三宗罪”:保障房远离城市中心,往往地处偏远;保障房质量差,“豆腐渣房”屡见不鲜;保障房区域缺乏公共服务配套。这“三宗罪”导致中低收入群体上班远,花费在出行上的时间与费用太多;生活不便;维修房子的费用与麻烦不小。所有这些,都增加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成本与经济压力。保障房本来是为中低收入群体排忧解难的,现在适得其反。
“三宗罪”还不是深层原因。之所以出现“三宗罪”,实质上是保障房不接地气,一些地方政府根本未把保障房建设当成“民心工程”。在土地财政的驱使下,地方政府舍不得把好地块用于建保障房,往往把开发商不感冒的偏远地块用于保障房建设。由于保障房利薄,政府和开发商都不愿意投入“精雕细刻”,偷工减料,敷衍应付,滥竽充数,觉得中低收入群体有房住就不错了,不应挑三拣四。不客气地讲,一些地方政府对中低收入群体冷漠,没有感情,这是非常可怕的。
民心不可欺。地方政府须把保障房建设上升为政治任务,保障房建设关系到党群干部关系的和谐,人心向背。保障房空置“遇冷”窘境必须扭转。中央和省对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房的考核不能光有数量要求,还须有质量要求,应把入住率、空置率纳入考核体系。河南和陕西已经出台了这方面的规定,值得借鉴推广,必要时可上升为国家制度。保障房建设属于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应实施听证和监督制度,听取民意,吸纳民智,确保中低收入群体在保障房建设上的话语权、监督权等等。 □于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