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反对四风成为广大群众的强烈呼声。然而,审计调查发现,个别地方部门为了夸大政绩,通过征收“过头税”的方式虚增财政收入,明显加大了企业和群众负担。
分析人士指出,征收“过头税”恐怕不仅是个作风问题,而且可能涉及违反法规,有关方面当事人有必要“照一照”镜子,“查一查”问题,“整一整”衣冠。
欺下瞒上,弄虚作假
随着经济增速放缓,一些地方财政收入压力加大,为了完成税收任务,有的人打起了“歪主意”。
———“欺下”。山东省审计厅一份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末,这个省有11个县的地税部门对40个纳税单位多征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5.7亿多元;5个市县的地税部门对6户企业提前征收税费1.4亿多元。
据了解,提前征税等行为在其他一些地方也存在。广东省公布的一份审计显示,有2个市的地税部门未经清算先征收2户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款1.7亿多元。
———“瞒上”。审计机关发现,部分县市改变税种入库,截留上级收入。如2009年至2012年,山东平邑县地税局将5户企业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7800多万元、个人所得税640多万元,改变为资源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缴入国库,导致截留上级收入5800多万元。
违反法规,过头征敛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为了增加税收,采取地毯式搜索,逐街逐巷推进所谓“零星分散税”征收;还有的区县人为地推进“个体户转企业”的数量,以增加税收,如西安市某区下发文件称,“确保年内完成‘个转企’1200户以上;以后每年按照50%以上的比例递增”。
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统计,中钢协80家会员企业2012年应交税费为889亿多元,而实际交税费为984亿多元,这意味着钢企税款被一些地方提前征收了。
歪风邪气,亟待整治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认为,在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国家开始通过营业税改增值税、减免部分小微企业税收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并且推动经济结构的转型。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缓解支出的压力应该着眼于如何更好地“花”,而不是更多的“收”,特别是减少对粗放产业的拨款支持,促使财政支出更有效率。
专家建议,对于征收“过头税”行为,有关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应该加强监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此类违反法规的行为。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