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4日讯(记者谈星余摄影报道)12日,市民史先生致电本报称,他将电动车停放在单位楼下的停车点,但前两天电动车不见了,询问停车点管理员后,对方却怎么都不承认他交了停车费以及将车停放在此处。记者通过采访发现,该停车点属无证经营,城管部门已下达询问通知。
史先生称,为了上班方便,四个多月以来,他的电动车几乎每天都停放在龙华区国贸路海涯国际大厦前的电动车停车场,每个月都交了28元的包月停车费。8月9日,史先生发现电动车不见了。随后,史先生询问停车点管理员,但管理员称完全不知情,也不承认史先生交了包月停车费。
12日上午,史先生找到当天的监控录像,史先生和记者从录像中发现,9日当天,史先生的电动车确实是停在该停放点。记者询问管理员,管理员表示,她并不清楚史先生交了包月停车费,而且不确定他的电动车就停在该停车场,而对于监控录像所显示的事实,该管理员却避而不答。当问及对方是否有相应的营业执照时,该管理员表示他们正在办。
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规泊中队负责人表示,该停车点没有经过城管部门审批,属无证经营,已对其下达询问通知。“在下达通知后的一周内,要前来询问处罚,而且不能再继续违规经营,否则要处200元到1000元的罚款。”该负责人称,对于违规经营的停车场他们要坚决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