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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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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外省违法,可办理
今起可受理2012年1月以后的非现场交通违法

  

  本报8月14日讯(记者赵莎)8月15日起,我省试行开展省际异地交通违法处理业务,此举极大地方便了经常开车出岛的本省车主,试运行顺利后将全省铺开。

  据了解,该项业务于8月15日至10月15日试运行。试点的违法处理窗口有:省交警总队交通违法处理大厅、琼北、琼南车管所及海口、三亚、琼海交警支、大队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受理范围为我省机动车在外省(市、区)自2012年1月以后发生的应处200元以下(含200元)罚款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并按规定记分。 

  省际异地交通违法处理流程为:1、确认是否有非现场执法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人可通过交警部门的邮递告知、互联网查询、办理车管业务告知、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查询等各种途径获知车辆在外省(市、区)的非现场执法交通违法行为;2、接受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人对其省际异地交通违法事实无异议的,可到试点受理省际异地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的窗口接受处罚,有异议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必须到违法发生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3、需要携带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试点的违法处理窗口有:省交警总队交通违法处理大厅、琼北、琼南车管所及海口、三亚、琼海交警支、大队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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