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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18日讯(记者光明)省物价局日前发出关于调整合表用户免费电量退费方式的通知,明确“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月设置10度免费电量,实行即征即退的退费方式。
通知明确,9月1日起调整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合表用户免费电量退费方式,符合退费条件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申请办理免费电量退费手续,供电企业根据用户申请结合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名单进行甄别,并将符合条件的用户名单提供给用户所在地的合表缴费主体。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时按每户每月10度免费电量和政府规定的合表用户电价标准,直接减免合表缴费主体电费。合表缴费主体按政府规定的合表用户电价标准,将每户每月10度电量的电费金额给予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