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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3日讯(记者谈星余 通讯员曾江)因生意纠纷,李某和班某二人发生口角,在此过程中,班某脸部和手指被李某砍伤。记者今天获悉,秀英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1月17日21时许,班某因与李某生意上存在纠纷,前往李某位于海口市秀英区丘海大道南北通停车场B栋20号的铺面找李某理论。双方发生口角,班某拿名片盒砸向李某,随后李某随手从自家铺面里的饭桌旁的垃圾筐中拿出一把菜刀追砍班某,李某追至铺面外的走廊处时,用菜刀砍伤班某的右侧面部及右手拇指。李某在砍伤班某后,在明知有人报警的情况下在现场等待,公安民警到达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案发后,李某通过家属赔偿了班某医疗费6万元,并取得班某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