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4日讯(记者谈星余 通讯员蔡汝乐 薛逢侠)羊某伙同他人窜入一所幼儿园职工宿舍,撬门进入房间,持菜刀威胁女教师,抢走现金、项链等财物。记者今天获悉,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抢劫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昌江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羊某有期徒刑10年的一审判决。
2011年8月17日晚,羊某伙同杨某、黄某在昌江石禄镇保突村预谋到石禄伺机作案,并于次日凌晨窜入石禄镇一所幼儿园。羊某从一楼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后,撬开二楼房门冲进房内,用被子盖住女教师的头,持刀顶住女教师的脖子,威胁其不要喊叫,勒令其交出贵重财物。
得手后又撬开另一个房门,虽遭房内的人阻挡仍强行进入,并在房内翻找劫取财物,共抢走现金1350元和手机、项链、手链等贵重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