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2日讯(记者谈星余 通讯员陈松松 胡德强)临高一名男子傅某为换取毒品吸食,甘受老乡吴某的驱使帮其贩毒,不料在贩毒过程中被警察当场抓获。琼山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吴某、傅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3月初,吴某、傅某经商量约定,傅某帮助吴某贩卖毒品,吴某向傅某提供毒品吸食。2013年3月7日15时,符某打电话给傅某联系购买毒品。当日18时许,傅某按事先和吴某约好的地点带符某到海口市龙昆南路道客村道客社区门前交易,吴某将1小包毒品以200元的价格贩卖给符某,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吴某身上缴获毒资200元、手机1部,从傅某身上缴获手机1部,从符某身上缴获1小包毒品。经海口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符某身上缴获的1小包毒品净重0.4389克,检出海洛因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