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海口网
返回新数字报
各有关单位:
经省住建厅及市政府同意,对于本行政辖区内且在2001年12月31日前竣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存量公有住房,可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出售。受理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再办理。相关事项及适用表格,请登录市住建局网站公告及通知栏中查询。
网址:http://hkjsj.haikou.gov.cn/
联系人:柒满益 吴立
电话:68724568 68724530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9月16日